3.辩证的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有人这样说明过矛盾的普遍性:
在数学中,正和负,微分和积分;
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
在物理学中,阳电和阴电;
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
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
在生命中,生与死;
在人中,男与女;
在文学中,真实与虚构。
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扩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外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外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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