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李撞案的证明信、保证书和结案书
证明信
我证明我们村的李撞和北京大学毕业的李静姑娘确实以前都认识。李撞在6月6日给我说过这庄(桩)事,说他几天前有天下午在校园菜(蔡)元陪(培)的像边填坑种草时,李静在那学习,了解了李撞家的困难,要支(资)助李撞的娃子李社读书,给了他八千元的人民币。他感激不过,就想请人家吃顿饭。还和我商量过去哪请人家,要花多少钱……
后边的事我就不知道啦。
证明人:罗麦子(农民工)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2016年6月13日八点二十分
证明信
我证明,2016年6月12日下午六点二十分左右,在本润泽小区门前,不知道为何有一农民工模样的中年,突然拦截住在本小区二号楼的李静小姐。二人有纠缠行为。李静有了大叫声,具体唤叫什么,因事发突然,并未听清。而我当时正在路边商场购物,刚好出来看到一群人正在把中年农民工按在地上群殴群打。李静确实在边上焦急地大唤:“别打啦!别打啦!”
之后,街道派出所的民警及时赶到,制止了群殴,带走了那位中年农民工(李撞)。
证明人:柳水菁(润泽小区居民)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2016年6月13日九时
保证书
我叫李撞,籍贯是河南省沼南县皋田镇皋田村第二小组人,在北京大学富强建筑队打工。2016年6月12日下午,因李静同志要资助我娃子读书,给了我八千元人民币,为了感谢,我反复请人家吃饭人家不肯,于是,就追到润泽小区门前拦截人家。因为行动过激,发生误会,造成了一场不小的混乱,为北京的和谐社会和国泰民安,添了乱子,制造了麻烦。这次街道派出所的民警同志,把我带到派出所后,让我吃得好,住得好,教育得好,我很感动。因此我保证,出去以后,好好为北京的大建设添砖加瓦,出力流汗。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的召开。遵守习主席的教导和纪律,好好干活,好好做人,为建设蓝天北京、和谐北京,做出最大的努力。
请民警同志放心,我一定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民工。
保证人:李撞(签字、手印)
代笔人:李静
2016年6月13日上午九点五十分
结案书
关于农民工李撞在我派出所之辖区,中关村西街11号润泽小区门前滋事闹事一案,经过认真调查、询问和各种知情人的了解与证明,李撞与李静,确系我们社会所倡导的城市人资助贫困山区青年读书计划的实施资助与被资助之关系。所滋之事,有误会成分,但也造成了一定范围的社会混乱。经教育,李撞不仅错误轻微,而且认错态度很好,所以,于2016年6月13日十点二十分使其离开,回到北京大学富强施工队继续打工,为迎接十九大的召开,营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润泽街道派出所(公章)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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